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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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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多元化消费融合场景,优化服务消费市场供给,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有效扩大服务消费,现开展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乐园打造多业态、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和新型消费空间,推动传统购物场所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元融合转型,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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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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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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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创业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有效对接,支持香港、澳门青年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决定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赛事设置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集成电路与低空经济、医药健康与生物制造、食品科技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与文化创意等5个赛道,各设特等奖2名、金奖4名、银奖6名、铜奖8名,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金资助。报名时或两年内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分别再给予25万元、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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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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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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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粤贸全球”计划,进一步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对企业参加《2025 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见附件 4),按单个展位展位费不超过 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会不超过 5 个,不同国家和地区支持标准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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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鼓励商贸服务业主体发展壮大,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行业示范效应好,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商贸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单个经营主体的兑现起点为5万元,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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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杰青计划是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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