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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优化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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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对设施农业扶持,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1/3 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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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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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对设施农业扶持,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1/3 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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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并加强对其运行监测,促进我区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装备与服务、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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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优化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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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优化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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