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扶持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埔农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细则》(穗埔农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设施农业扶持的申请主体是指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业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从事现代农业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承包户等自然人。
(二)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购置、观光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环保类设施建设等。
(三)项目实施地点在本区范围内,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政策支持方向,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
(四)项目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新建并竣工核查,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00 万元。
(五)申报项目竣工后应当能形成可评估的实物、工作量。
(六)近三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七)申请主体在申报和审核期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者申报前两年内受到各级相关刑事、行政处罚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注:设施农业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6月份集中核查上一年度项目。
四、资助标准
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1000 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1/3 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 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设施农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申请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广州市黄埔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计划申报整套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计划申报表》(原件,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申报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提供《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及镇街同意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文件)、土地租赁合同等;
(4)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5)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须提供:设计图纸;
(6)申请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7)已获得国家、省、市设施农业扶持的项目须提供:批准扶持的文件;
(8)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保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
(9)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0)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交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11)纳税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广州市黄埔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核查表》(原件,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5.申报项目总投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