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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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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相关配套要求,重大项目和平台主要包括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落地广东省且国家有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重大平台,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配套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平台。国家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原则上由省市等地方财政共同配套,以达到国家要求;国家有配套要求但没有明确地方财政配套额度或比例的项目,省市等地方财政视情予以积极支持。地方财政应配套资金中,省级财政配套原则上不高于50%。单个项目省级配套金额超1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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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现行招商政策给予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麒麟”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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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联合基金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我省海上风电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海上风电联合基金拟设“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拟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面上项目拟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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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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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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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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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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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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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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