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结合广东省制造业产业特点和工业发展实际,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掘7类工业旅游资源。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旅游业态,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促进南沙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创优评级奖,对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50万元奖励。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提高我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水平,拓展统计分析研究渠道,我厅拟开展2024-2025年度省级文化和旅游统计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立项课题结项获得优秀等次的补助2万元,结项获得良好等次的补助1.5万元,结项获得合格等次的补助1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了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区,鼓励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推进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鼓励社会物业运营机构打造专业楼宇,通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和配套服务等方式引进和集聚优质企业。对自上一年度起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高于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绩效导向、奖补结合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于在广州新建或扩建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1%—3%给予资金扶持,且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