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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海珠版权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形成“激励创造、依法保护、有效管理、强化服务”的良好局面,对存量版权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版权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措施有效期内逐级达到对应营收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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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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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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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30 条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生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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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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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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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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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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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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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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