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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更好发掘早期科技成果的潜在商业价值,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现组织开展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资助工作。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概念验证项目取得的市场化成效,对概念验证中心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依托单位予以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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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 对引入“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在荔湾区范围内建设培育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科技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以分期拨付形式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对引入“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建设培育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的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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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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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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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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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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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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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花都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区院联合资助项目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区院联合资助项目工作方案》),现开展2025年花都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区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区财政资金每项补助不超过5万元,年度支持不超过30项,其中区人民医院不超过15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超过9项、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不超过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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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开展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工作,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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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业、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迈向高端,工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提质增效,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提升本区产业发展活力、潜力和竞争力,增强本区经济发展韧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精准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研发创新等共计24条,最高资助金额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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