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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落户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本细则第四条,按照“一企一策”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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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落户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本细则第四条,按照“一企一策”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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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落户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本细则第四条,按照“一企一策”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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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利用有限空间和环境资源,进一步吸引、培育和壮大高效益优质企业,促进产业发展集约化和规模化,对经认定的高效益优质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40%至55%给予奖励。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超过300万元,给予40%奖励、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给予45%奖励、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给予50%奖励。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800万元(含)以上,给予5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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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推动经济运行进一步回稳向上。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6%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基础补贴30万元,并按每亿元产值增量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补贴。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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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等系列会议精神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抓好稳经济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全力推进工业企业稳生产、稳订单、提质效,鼓励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2023年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在1亿以上,且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2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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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针对2022年在南沙开展相关外贸工作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扶持。 对2022年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2021年进出口总值,每新增1000万美元最高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总扶持金额最高4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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