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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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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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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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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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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创业资助方式及标准,对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分三档给予支持,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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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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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培育新星企业家、博士后资助、优秀青年培养资助、新入户奖励、技能工匠资助、技工人才住房补贴、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技能大赛补贴、 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等进行补贴。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培养点的科研院所选派优秀青年到境外知名高校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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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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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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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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