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号)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三)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奖励金额是指当年申请企业对企业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且不超过个人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人才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三)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若超过,则每位企业人才奖励金计算公式为:每位企业人才初步核算的奖励金额(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且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100%)×(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该企业本次申请的人才初步核算的奖励金额合计数))
(四)每位企业人才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
(五)奖励金划入企业账户,企业按照20%的偶然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再划入企业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涉税信息授权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名单推荐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人才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个人申请表》(原件,人才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人才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人才本人为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或上级控股母公司的委派书、在职工作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股东股息红利相关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任一表均须下载
12.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提交材料第11、12、13项时须注意以下事项(同时可参考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模板后附的举例示范):
(1)企业提交的“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报税记录与个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每一笔一一对应,并按照①、②、③......的顺序,在两份材料中同步标上①、②、③......
(2)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须将上述明确的对应序号的应纳税所得额、个税(应纳税额),分别按累计数、明细数填写。
(3)申请人在企业盖章后的有报税记录的“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任何一份空白处手写“我授权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记录,仅用作申请奖励扶持所用。”并签下姓名及日期。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