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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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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抓牢抓实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南沙经济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力打好经济翻身仗。对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基础奖励,并按照产值每新增1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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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优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决定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理论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拟资助“动态视角下央地财政关系与地方自主财力提升机制研究”等5个研究方向,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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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交叉科学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交叉科学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和科普平台建设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交叉科学领域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对交叉科学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对交叉科学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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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8%、10%、1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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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惠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惠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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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惠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惠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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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惠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惠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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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佛山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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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佛山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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