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推动南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4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开放申报中
为促进我区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打造现代化、专业化综合型现代都市工业园,提升都市工业集聚效应,提高本区都市工业竞争力。经专家评审首年已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第二年、第三年年产值增长率未达到50%的当年不予扶持;已获产业用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条扶持。前述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年度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2023—2027年力争引导不少于1000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省财政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程序要求,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并加强日常的指导和管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推动企业、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制造标杆,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进一步推进南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打造规模领先、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流片,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模拟类产品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80%、数字类产品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60%,每年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总额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50%的补贴,其中:对工艺制程在45nm以上的(含),年度补贴总额最高600万元;对工艺制程在45nm以下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带动一批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应用突破,建设具有区域、行业领先水平的智能工厂,强化典型案例交流、先进技术与成果经验推广。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加快推进先进计算技术在新质生产力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挖掘和推广先进计算技术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典型案例,推动先进计算在更广泛的领域得到应用和发展,现组织开展先进计算赋能新质生产力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关键软件等核心软硬件产品,面向“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三大领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2025 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绿色循环发展)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2 个方向。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珠三角地区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30%,且下限不低于 60 万元,上限不超过1000 万元。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直接奖励。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