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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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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评价程序要求,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的初审和推荐,并加强日常的指导和管理,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推动企业、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制造标杆,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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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南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打造规模领先、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流片,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模拟类产品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80%、数字类产品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60%,每年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总额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50%的补贴,其中:对工艺制程在45nm以上的(含),年度补贴总额最高600万元;对工艺制程在45nm以下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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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带动一批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应用突破,建设具有区域、行业领先水平的智能工厂,强化典型案例交流、先进技术与成果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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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先进计算技术在新质生产力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挖掘和推广先进计算技术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典型案例,推动先进计算在更广泛的领域得到应用和发展,现组织开展先进计算赋能新质生产力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关键软件等核心软硬件产品,面向“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三大领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鼓励各地从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资源配套方面对项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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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绿色循环发展)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2 个方向。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珠三角地区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30%,且下限不低于 60 万元,上限不超过1000 万元。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直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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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4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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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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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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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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