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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区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新投资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项目备案证载明的计划竣工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平台运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并获得国家示范扶持的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同一企业或机构获得投资落户扶持最高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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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以低空应用场景创新为驱动,促进以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为代表的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运营管理和综合保障服务产业的集聚发展,完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网络、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培育经济新动能。适航航空器奖励,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本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其中,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1500万元、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次奖励3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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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对坚持制造业当家、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银行总行继续开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支持领域再次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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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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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运行管理,现组织开展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工作。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子基金中广州市、区两级财政出资总额占子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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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规范运作、上市以及融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优质企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强综合竞争力。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从外地迁入我区的已上市企业,经核定,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必须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方可申请区级上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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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优秀节能减排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培育壮大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我委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和推广工作。我委将择优选取案例在我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交流、节能培训、节能宣传等活动中展示和推广,并运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展示先进案例,组织优秀节能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公共机构、产业园区等进行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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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州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现公开征集绿色技术。市发展改革委会将先进适用、推广价值高的绿色技术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相关技术目录,并通过组织绿色技术交流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展览展示活动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专题活动等进行定向推介和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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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管理,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通过母基金参股投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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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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