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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推动“广货优品”出海。对依法注册并在广州实际生产经营,参加“粤贸全球”目录广州市重点展会目录内展会并以“广货优品广贸全球”名义宣传广州区域形象(不低于5家企业连片展示)进行搭建布展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5000元的定额奖励,单个企业全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统一形象搭建费用奖励不超过参展企业展位搭建费用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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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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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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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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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其中,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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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助力广州打造世界级“智车之城”,对于新量产上市的新能源(含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等量产车型,按不同品类给予每个车型最高10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乘用车、商用车等新车型产量分别超过3万辆、1000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对每个车型分档次给予最高50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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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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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对《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分批次分年度发放扶持资金。本次兑现金额为第二期资金,按照总兑现金额(50万元)的30%进行拨付,即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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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聚焦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加快锻造长板、补齐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构建自主可控产业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在CPU(中央处理器)、GPU(图形处理器)、MCU(微处理器)、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存储、AI算法等高端数字芯片,电源管理、显示驱动、射频通信、光通信、ADC/DAC(模数转换)等高端模拟芯片等领域,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影响力的高端芯片设计企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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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实施,规范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质量发展资金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对获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100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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