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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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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尤其加速创新金融、生命健康、现代商贸、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高端专业服务业等“3+3”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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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广州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的历史机遇,落实广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培育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吸引集聚人才,强化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效能,加快推动东部中心建设,特实施“增城区重点产业项目人才护航计划”。遵循市场认可原则,按照人才所在企业奖励年度支付给人才工资薪金总额6%的比例给予人才一次性资金奖励(按百留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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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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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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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南沙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多重战略叠加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聚焦优势、突出特色,着力在就业发展、实习研修、创新创业、交流交往、便利生活、服务平台搭建等方面实施积极行动,为港澳青年来南沙区发展提供优质环境。对到南沙区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最高12万元就业奖励。鼓励风投基金投向南沙区内的港澳青创项目,对持有港澳青创企业股权2年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规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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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加快构筑具有高度竞争力,设立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每年选派不超过100名优秀学生赴国外高等院校深造,本项目资助对象分为意向培养留学人员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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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精神,推动南沙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群体劳动者自主创业,培育与提升南沙区创业基地的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对新认定为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为南沙区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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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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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着力集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对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菁英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奖励。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不超过劳务报酬的5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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