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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的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800 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1500 万美元以上、8000 万美元以上、2 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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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4号),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认定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给予落户奖励。其中,申请企业本身或其母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应剔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后,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2亿元(含)的,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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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围绕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从主体产业、创新策源、空间载体、服务供给、人才激励和需求对接六大板块。支持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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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围绕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从主体产业、创新策源、空间载体、服务供给、人才激励和需求对接六大板块。支持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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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围绕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从主体产业、创新策源、空间载体、服务供给、人才激励和需求对接六大板块。支持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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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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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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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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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全面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最高按照奖励金额的100%比例予以配套,并对输送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对获评市级以上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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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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