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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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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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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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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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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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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2〕4号,对新引进并入驻“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且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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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2〕4号,对新引进并入驻“智慧车载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大厦或园区,且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且自用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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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优化美妆市场供给,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激活“美丽经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美妆产业集群。培育世界一流标杆企业,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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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快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及推广,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助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引进A类团队(中医药领域国医大师等)的,给予总额最高1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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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奋力推动一季度工业实现“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对 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月度纳统,且实际产值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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