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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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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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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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