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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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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杰青计划是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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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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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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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原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最高15亿元项目扶持。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投资奖励,对创业英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奖励。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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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创业资助方式及标准,对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分三档给予支持,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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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创业资助方式及标准,对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分三档给予支持,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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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区科技部门推荐和区政府同意,对我区产业带动性较强的企业或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研发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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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创业资助方式及标准,对入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分三档给予支持,分别为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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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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