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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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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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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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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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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用现代技术与先进设施装备武装农业,推进我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开展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贴息对象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市外)从事相关农业工作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单个主体年度累计贴息资金规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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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我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即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已建成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且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的案例。省能源局将在节能宣传周、节能技术推广等活动中重点推广典型案例,支持案例项目单位申报超长期国债、省级节能降耗资金等,加强对案例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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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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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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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我厅开展广东省2025年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和验收情况,按3年分批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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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及我省工作安排,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烘干短板,我厅开展2025年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总建设成本的50%,单个智能农机(水稻)示范基地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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