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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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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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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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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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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穗财农〔2025〕4号)、《增城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资金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入围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数量3个,每个补助10 万元;支持入围省级标杆家庭农场数量6个,每个补助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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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对设施农业扶持,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1/3 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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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奖励,对新落户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按每亩300 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单个项目申请单位每年最高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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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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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实行特色农业奖补,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给予 1 亿元、5000 万元、3000 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咨询、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品牌建设、贷款贴息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获得本办法其他条款扶持的金额计入本款扶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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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广州市番禺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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