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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能力,为创业者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国家、省有关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要求。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精准服务”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掘和培育社会化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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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转型升级奖,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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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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