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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缴资本2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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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落户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内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本细则第四条,按照“一企一策”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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