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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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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全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设立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服务我省“百千万工程”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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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力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培优扶强“粤字号”农业品牌,按照2024年“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将开展2024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粤字号”农业品牌创新培优实践点(原“粤字号”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申报与复审工作,由各地级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组织评价入库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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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展示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品种和技术对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开展2025年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荐工作。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荐范围包括.主要农作物和牧草良种及先进、适用、高效的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技术;主要畜禽水产良种及其科学饲养与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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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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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全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设立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服务我省“百千万工程”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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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广州市番禺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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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现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项目类别包括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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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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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并加强对其运行监测,促进我区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装备与服务、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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