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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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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家核心软件发展先导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打造世界软件创新名城,对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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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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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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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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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东莞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莞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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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及“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实体优先、创新引领,打通“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路径,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全周期发展支持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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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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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质量强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实施,规范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质量发展资金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对获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100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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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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