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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询到 8 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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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领域新秀人才评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举措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依托“2+3+N”战略科创平台集群,加快建设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积极调动各方力量重点围绕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赛道,聚焦检测验证、快速打样、共享加工、柔性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服务水平,提升精密仪器、试验设备、仿真软件等供给能力,满足样机及小批量生产的设计加工需求,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2000万元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发布时间: 2026-03-10|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6-03-10 / 2026-03-17
2026-03-17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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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第二批)的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发布时间: 2025-06-10|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5-06-10 / 2025-10-10
2025-10-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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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天河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入户的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发布时间: 2025-04-07|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5-04-09 / 2025-05-22
2025-05-22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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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发布时间: 2024-08-14|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4-08-14 / 2024-09-25
2024-09-2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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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荔湾区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最高补贴2000万

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发布时间: 2023-11-13|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4-11-19 / 2024-12-19
2024-12-19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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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发布时间: 2023-11-13|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4-11-19 / 2024-12-19
2024-12-19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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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发布时间: 2023-09-05|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3-09-05 / 2023-10-07
2023-10-07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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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总部型企业落户奖励最高补贴2000万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4号),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认定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给予落户奖励。其中,申请企业本身或其母公司为房地产企业的,应剔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后,给予落户奖励。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2亿元(含)的,奖励3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7-26|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才政策
申报日期: 2023-08-30 / 2023-09-30
2023-09-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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