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政策”)。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为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荔湾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医药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条款申报都需要提交: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2份材料。
(二)除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申报条款,其他申报条款都需提交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见附件3)。
其他申报材料请按照各条申报事项说明提交。
四、奖励事项说明
(十)政策内容:第十一条【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1.子女教育支持(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政策原文:给予子女教育支持。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达到100万以上的医药企业,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子女可享受1个义务教育阶段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企业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每增加100万元可以增加1个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申请人可提出三个入读意向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中小学学位。
注:请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提出申报。
2.租房优惠、配偶就业支持、医疗健康服务支持(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原文:给予租房优惠。按照荔湾区相关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租住区人才公寓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
给予配偶就业支持。经认定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不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可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
给予医疗健康服务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在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开设“绿色通道”。
申报材料清单:按照《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通过并处于管理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待遇申报审核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申报。
3.入编支持(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政策原文:经认定符合有关条件且有意向纳入本区事业编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同意后,可纳入区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解决。
申报材料清单: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申报。
4.薪酬补贴(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原文:经认定的入职本区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全职且税前年薪不低于25万元、柔性合作税前劳动报酬(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低于18万元,分别按税前年薪(报酬)的35%、30%给予人才补贴。全职的连续补贴3年,分年度申请。
申报材料清单:
(1)兑现事项申请表(荔湾区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可编辑电子版、盖章彩色扫描版、盖章纸质版一式四份)(见附件7);
(2)附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版、复印纸质版,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②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③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④全职高层次人才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柔性高层次人才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税前劳动报酬收入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⑤所在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其他说明:医药产业全职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连续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医药产业柔性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薪酬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未享受相关项目奖励及其他同等优惠政策,如已享受过则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
5.人才落户支持(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政策原文:参照荔湾区有关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工作方案,优先支持医药产业人才落户,在规定的范围内推动流程简化,满足医药企业人才入户需求。
申报材料清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每年度发布的《荔湾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工作方案》申报。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依照申报奖励的事项,在申报时间内按照“一事项一套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
(二)各申报人/单位准备好材料,申报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每一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材料序号按顺序排列。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三)各申报事项牵头部门对各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补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本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此期间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如有条款申报时间超过其依据的政策申报时间,以本政策申报时间为准照常进行申报。
七、其他说明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