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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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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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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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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申报周期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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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申报周期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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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分为资助资金和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申报周期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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