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来我区实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给予博士、硕士最长不超过1年的实习补贴。
申报对象
吸引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的我区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习生须为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
3.申报单位须与实习生签订有效的实习合同;
4.申报单位须发给实习生实习补助;
5.实习生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6.人员备案需在实习生开始实习后2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报单位需在实习生实习期满6个月内提交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补贴标准
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最长补贴不超过1年。已享受过我区同类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
该金额为税前金额,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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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生实习生活补贴项目申请表 | 首次申报备案需提交(在研究生开始实习后2个月内)《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硕士)生实习补贴项目人员备案表》 | 我要办理 | |
| 2 | 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实习博士(硕士)生名单 | 我要办理 | ||
| 3 | 企事业单位与博士(硕士)生签订的实习合同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事业单位发放实习补助的银行流水 | 我要办理 | ||
| 5 | 实习博士(硕士)生的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一类账户) | 我要办理 | ||
| 6 | 由学校出具的博士(硕士)生实习介绍信(须注明实习博士(硕士)生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层次)或实习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 我要办理 | ||
| 7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