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留用资助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在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2.博士后出站时间在政策实施之日(含)后,在出站满6个月之前与原设站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以《博士后证书》显示的出站次月(非落款时间)为计算标准);
3.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在该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后的6个月内,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4.博士后在宝安设站单位的集团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工作的,经批准后可按同一单位(集团)申报出站留用资助。
补贴标准
按每名博士后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出站留用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