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培养资助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在宝安区设有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2.博士后人员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完成进站的;
3.设站单位需在博士后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第一期后6个月内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
4.博士后在宝安设站单位的集团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工作的,经批准后可按同一单位(集团)申报在站培养资助,但博士后在同一集团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流动,先入职后进站的,不予资助在站培养资助。在职人员在本单位(集团)脱产或辞职后不满一年,进站本单位(集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不予资助在站培养资助。
补贴标准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且其通过开题报告考核,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一次性在站培养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