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申请知名展会参展扶持(美谷10条)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市监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细则》(修订稿))。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者为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持有合法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说明: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是指除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服务外包专业展会、产业推介会和项目对接会之外的大型美妆宣传推介活动,包括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美容博览会、中国美容博览会(CBE)、中国国际美博会(CIBE)、意大利博洛尼亚国际美容展(COSMOPROF WORLDWIDE BOLOGNA)、中东(迪拜)国际美容展会(Beautyworld Middle East)、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美容美发展(COSMOPROF NORTH AMERICA)、亚太美容美发展览会(Cosmoprof Asia)。
(二)符合申请条件(一)的企业在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前,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邮箱发送参展告知函和参展报名申请表。 在2023年8月24日前已参展的企业请按前述方式补充提交参展告知函和参展报名申请表。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说明:展位费、租赁费是指企业租赁标准展位或光地展位的租赁费,不包括布展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知名展会参展扶持事项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展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会场现场及展位现场照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与展会主办方签署的展位租赁合同及参展报名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展会主办方官网、官方小程序等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截图(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10.展位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纳税征缴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局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兑现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年度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②应由出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附上书面说明申报企业关于化妆品、牙膏的研发、生产、委托加工、销售等美妆业务营收情况。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管理科)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1+5+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区贸促会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