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第二批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具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主体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测评。
(四)申报主体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中有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并承诺完成改造珠海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的数量目标,建立“一企一档”制度,为改造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提供企业改造前后成效对比,原则上企业需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目标。
(五)申报主体需要有较强的数字化服务资源整合能力,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由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
(六)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1家“供应链龙头企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已入选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主体根据细分行业的痛点和需求,联合产业生态体开展咨询诊断,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重点突出设计、制造、安全环节,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清单中的产品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第三方授权。
(八)申报主体及其生态联合体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申报主体应具备或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持续服务。
(九)申报单位为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附件2)。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附件3)。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3年财务报表、主要服务团队人员社保证明(含人社局公章)。
(四)生态联合体清单及咨询诊断团队信息表(附件4)以及各生态联合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及生态联合体的产品清单(附件5)及对应产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资质等证明。
(六)申报单位与生态联合体签订的合作协议。
(七)申报单位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附件6)
(八)2023年完成及拟改造企业清单(附件7)
(九)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三、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须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注册:申报单位进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要求注册并完善本单位信息。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申报系统于2024年11月22日开放申报,登录后,找到“第二批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线上系统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00至2024年12月6日18:00前。申报单位可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须在2024年12月6日18:00前完成线上初次递交。
(4)审核办理时间:线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12月2至2024年12月10日18:00前。若项目材料需退回申报单位修改、补充,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12月10日18:00前完成最终的修改提交的线上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5)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2月12日下班前将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EMS寄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通过审核后,按申报材料清单内容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书由申报系统提示“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导出,带水印,以及上传系统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书要求签字、盖章处,申报单位务必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中涉及申报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他佐证材料在其首页加盖公章即可。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需胶装成册,需在封面加盖公章以及加盖骑缝章;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须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EMS寄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评审、公示、发布名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拟认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三)动态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定期对数字化牵引单位开展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跟踪,对于工作进度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数字化牵引单位要求整改或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