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申请指南
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
政策内容
支持福田区重点产业企业、机构等用人单位和境内外顶尖高校开展工程硕博联合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经备案后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
联培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同一家企业(机构)开展多个培养计划的,每学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事项
(一)培养支持
1.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培养计划,经备案后按联合培养硕士每人4000元/月、博士每人6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学年结束后,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支持范围
(1)政策支持时段自2025年5月1日起算,此前已启动项目的支持范围仅覆盖2025年5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实际培养阶段;
(2)仅对联培学生完成校内80%理论课程学分后(不含论文),进入联培企业(机构)科研实践阶段进行支持,在校学习阶段不纳入支持范围;
(3)联培学生超过联合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超过计划年限月份不再计入培养支持范围;
(4)联培学生当月15日(含)前进入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补贴按一个月计算;当月16日(含)后进入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不予补贴;提前结束在联培企业(机构)培养的,当月不满15天的不予补贴,当月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二)就业支持
1.支持标准:联培学生毕业后到联培企业(机构)实现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联培企业(机构)一次性支持。
2.支持范围:
(1)政策支持时段自2025年5月1日起算,此前已启动项目的支持范围仅覆盖2025年5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联培学生;
(2)仅支持“首次就业”,即联培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首次就业,且直接入职联培企业(机构)。
(三)其他事项
1.已入选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硕博联合培养项目,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支持范围仅面向全日制工程硕博。
3.指南所指“联培企业(机构)”仅限联培协议签订方,不包含子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形式的关联企业(机构)。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联培企业(机构)注册地自联合培养开始至申请支持时均应在福田区,属于福田区“四上”企业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企业(机构);
(二)联合培养高校范围包括:申请时最新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中内地及港澳高校;大湾区部分高校(附件3);
(三)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范围限于学科代码02(经济学)、07(理学)、08(工学)所属专业领域;境外高校联培项目专业(无国内专业代码)按实际内容审核;
(四)拟于2025年度申请支持的联合培养项目,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取得审核通过的福田英才荟校企人才联合培养支持备案表(附件1,下称“备案证明”);此后拟申请下一年度支持的联合培养项目,应于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在福田区人才工作局取得备案证明。
(五)申请培养支持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培企业(机构)需提交联合培养协议或相关合作证明材料;
2.联培企业(机构)须提交包含培养内容、培养专业、培养规模、学制与学分设置等核心要素的培养方案等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参与企业(机构)相关培养内容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规定学制总时长的1/3。
(六)申请就业支持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就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与培养计划所载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在已备案的联合培养项目中;
(3)联培结束后实现首次就业;
(4)申请时在联培企业(机构)就职;
(5)与联培企业(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9个月及以上。
2.联培企业(机构)需已向就业学生发放不低于拟申请补贴总金额50%的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