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为落实文化强国战略,推动广州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
(二)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曾不当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不具备2025年数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二、扶持重点方向
符合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原创性和市场发展潜力,体现文化科技等业态融合和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的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自主创新开发创作的动漫游戏、文创作品和产品。
符合新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发展方向的文旅消费创新平台、数字文化旅游节展活动等项目。
三、扶持项目具体内容及资金分配计划
2025年,“数字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分数字文旅新业态、动漫游戏、新兴文旅消费三类进行扶持。
(一)数字文旅新业态项目
1、数字文化产业项目。在数字音乐、视频、网络文化直播等行业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数字文化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高端音视频产品项目;元宇宙、区块链和行业大数据应用、5G、VR/AR/CR、AI、云计算等技术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融合创新,取得较大技术突破或文化创新的项目;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内容支持及相关服务的数据统筹平台和数字展陈、数字演艺等解决方案的项目。
2、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文化旅游质量效益,创新文旅融合产品和业态,取得较大突破和创新的文化旅游项目;围绕新兴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消费需求,建设或提升旅游经营场所,创新旅游产品形态,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旅游项目。
第1项计划按照项目规模、创新程度、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单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2项计划按照项目规模、创新程度、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单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以上两项目分类评审,总扶持项目上限为40个,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材料注明申报项目类别,具体到小类(如1.数字文化产业项目;2.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
(二)动漫游戏产业项目
1、原创漫画作品。已出版的主题积极向上、具有行业艺术水准,社会效益较好的原创漫画作品。
2、原创动漫作品。已正式上映、上线、发行,社会效益较好的原创动漫作品。
3、精品游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进行研发,完成研发、公测并获得版号可上线发行的精品游戏项目。
4、原创动漫舞台剧。原创或具有完整版权,在具备公演资格的影剧院进行公演或全国巡演的动漫舞台剧项目。
5、大型动漫游戏、电竞节展和行业奖项品牌活动。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培育动漫游戏产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动漫游戏、电竞节展和专业型动漫、游戏、电竞奖项品牌活动。
6、获奖奖励。获得国际重要动漫游戏艺术奖项和国家级权威动漫游戏艺术奖项的项目。
其中1-4项按照作品质量、创作规模、创意创新和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总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5个,单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第5项按照行业地位、展会等级、场馆面积和平台规模等综合评价,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资金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10个,单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第6项计对获得国际重要动漫艺术奖项和国家级权威动漫艺术奖项,给予项目单位10万元奖励,总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
(三)新兴文旅消费项目
1、文创消费产品。文化设计企业开发制造的具有较强艺术性、创新性的文创消费产品。
2、新兴文旅消费项目。顺应文化旅游消费升级趋势,促进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文旅消费项目,以新技术运用为基础的元宇宙、虚拟人等沉浸式文旅消费和数字藏品交易等新兴文化旅游消费项目。
按照生产成本、产品品质、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总扶持项目上限为20个,单项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按具体申报项目填写《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等表格和文书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材料。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尚未出具2024年审计报告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财务资料。
(四)绩效目标表。
(五)诚信承诺书。
(六)所申报项目的文件。如获奖证书、投资文件材料、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进度情况以及具备佐证效果的图片和文本资料等。
(七)穗政通政策发布兑现平台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八)申报单位主动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单列的企业营收、税收材料等。
五、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和下发年度申报通知。申报通知以书面形式下发广州市各区文旅(体)局,并在“穗政通政策发布兑现平台”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发布。
(二)自行申报。有意申报的申报单位收到申报通知后,实名注册和登录“穗政通政策发布兑现平台,点击“兑资金”切换“兑现事项”,搜索“数字文化产业项目”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对应填写相关内容和准备材料。在申报截止期限前,完成申报材料的递交。
(三)资料审查。在申报截止期限前,由广州市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相关部门对本区扶持、奖励项目的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上加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章以示确认。
(四)专家评审。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经联合评审专家小组集体审议,项目扶持细则和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统一调整。
(五)主管单位审定。对联合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程序审定。
(六)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穗政通政策发布兑现平台”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下发广州市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专项资金按申报单位在申报资料上填写的银行账户资料直接拨付。
六、申报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如实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
(三)监管到位。广州市各区文旅体局要重视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要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督促申报单位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