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
一、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且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商(协)会。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每页均需要加盖公章,申报完成时间以在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均在扶持通网站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本指南所称“业务年度”指相关项目的发生年度,非项目申报年度。
四、对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申报单位实际支出额的项目,不再给予资助。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等。
七、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保留好申报材料原件及相关资料,确保在接受各级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八、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一、支持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
支持对象: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佛山市重点推荐组织境外线下展会的展位费(每次展会支持展位不超过4个)、展品运输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每次展会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分别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展会获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其中展位费及展品运输费合计不超过15万元、特装布展费不超过15万元、人员费不超过10万元。单一企业参加单一展会获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给予支持。(2024年佛山市重点推荐组织境外线下展会名单见附件1)
支持业务年度:2024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格。申报期内见佛山扶持通相关项目,需在扶持通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盖公章,再上传扶持通;
2.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1)自营出口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2024年,下同)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2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佛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注意:若单张报关单申报金额低于500美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货币),需提供报关单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外客户前期磋商证明、客户付款凭证、后续业务往来证明等。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6.申报特装费用企业提供参展企业与境内外特装公司签订的特装合同;
7.参展人员出境证明。提供出国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首页、展会举办地的入境和出境记录页、中国大陆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如免签国家或地区无签证页、签证纸或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佐证材料;
8.参展人员在职证明。包括展会举办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展会举办前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股权证明(三选一)。如参展人员为法人仅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即可;
9.发票及支付凭证。包括展位费、特装费、人员费、展品运输费等四项费用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另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10.现场照片。展会现场照片4张,包括楣板上的公司名称、展位号、参展人员工作照等内容。自营出口企业请提供《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若楣板上的公司英文名称与《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一致时,请提交情况说明。供货出口企业请提供其他能证明企业英文名称的佐证材料;
11.承诺书。(附件3)
注意事项:若申报的线下展会项目已获国家、省级展位补贴且金额小于市级展位补贴的,在计算市级实际补贴金额时将扣减国家、省级已获得展位补贴金额。特装费、展品运输费、人员费等不在国家、省级补贴范围的项目不涉及扣减。实际补贴金额=展位费(不超过4个)*支持比例-国家、省级已获得展位补贴+(特装费+展品运输费+人员费)*支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