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参加境外重点经贸活动
一、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且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商(协)会。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每页均需要加盖公章,申报完成时间以在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均在扶持通网站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本指南所称“业务年度”指相关项目的发生年度,非项目申报年度。
四、对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申报单位实际支出额的项目,不再给予资助。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等。
七、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保留好申报材料原件及相关资料,确保在接受各级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八、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支持参加境外重点经贸活动
支持对象: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商(协)会。
支持标准:支持企业参加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的境外经贸活动,对参加企业的人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次活动每家企业最多支持两人在3个国家或地区的费用,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获支持金额根据活动举办所在地区及企业前往国家或地区数量而定。单一企业参加单一经贸活动获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给予支持。
其中,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最高0.6万元/每人;亚洲地区(不含西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最高1万元/每人;欧洲、大洋洲、西亚地区最高1.6万元/每人;北美洲、中美洲、非洲地区最高2万元/每人;南美洲地区最高2.5万元/每人。活动涉及多个扶持标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以距离最远的国家或地区计算。在此基础上,企业每前往多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活动,支持金额增加0.5万元/每人,地区不限。每次活动每人获支持金额不超过3.5万元。(重点经贸活动名单见附件2)
支持业务年度:2024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格(“扶持通”系统上填写后下载打印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1)自营出口企业提供业务年度(即2024年,下同)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作为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2张;
(2)供货出口企业(未自行开展出口业务,但有货物出口的企业)提供业务年度1月1日起至扶持资金正式通知申报之前报关单和发票各2张、代理出口企业营业执照(代理出口企业需为佛山市注册登记企业);
商(协)会无需提供本项。
注意:若单张报关单申报金额低于500美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货币),需提供报关单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外客户前期磋商证明、客户付款凭证、后续业务往来证明等。
5.发票及支付凭证。组团前往的提供组团机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自行前往的提供往返机票、住宿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另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6.出访人员出境证明。提供出国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首页、出访国家或地区的入境和出境记录页、中国大陆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如免签国家或地区无签证页、签证纸或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佐证材料;
7.出访人员在职证明。包括活动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活动前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股权证明(三选一)。如出访人员为法人仅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即可;
8.活动总结报告(由主办方或组织方确认,包括能识别参加人员在活动现场的照片3张,合照的请标注出参加活动的人员);
9.承诺书。(附件3)
注意事项:如有人员参加同一时期举办的线下重点展会和重点境外经贸活动,其人员费只能在“支持参加境外线下重点展会”和“支持参加境外重点经贸活动”项目中择一申报,不可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