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提供公共组织服务
一、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且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商(协)会。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每页均需要加盖公章,申报完成时间以在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均在扶持通网站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本指南所称“业务年度”指相关项目的发生年度,非项目申报年度。
四、对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申报单位实际支出额的项目,不再给予资助。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等。
七、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保留好申报材料原件及相关资料,确保在接受各级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八、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支持提供公共组织服务
支持对象: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商(协)会。
支持标准:对组织本地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重点经贸活动并在项目实施前向市商务局报备,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的展览公司、商(协)会给予每场不超过5万元支持。
支持业务年度:2024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格。申报期内见佛山扶持通相关项目,需在扶持通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盖公章,再上传扶持通;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随团工作人员在职证明。包括活动前三个月工资流水凭证、活动前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股权证明(三选一)。如参会人员为法人仅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即可;
5.随团工作人员出境证明。提供出国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首页、展会举办地的入境和出境记录页、中国大陆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请提交自行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凭证。如免签国家或地区无签证页、签证纸或出入境记录的,需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佐证材料;
6.经市商务局确认的报备材料;
7.经市商务局确认的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8.承诺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