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
一、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且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商(协)会。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每页均需要加盖公章,申报完成时间以在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均在扶持通网站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本指南所称“业务年度”指相关项目的发生年度,非项目申报年度。
四、对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申报单位实际支出额的项目,不再给予资助。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等。
七、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保留好申报材料原件及相关资料,确保在接受各级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八、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支持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
支持对象: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展览公司及其它对外贸易投资服务机构购买资信产品和服务(包括海外企业资信报告、商品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或供货商名录报告、全球行业和产业分析报告、国别风险分析报告和全球银行资信报告等)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4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低于1000元的不给予支持。
支持业务年度:2024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格。申报期内见佛山扶持通相关项目;
2.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业务年度内以境内发货人出口的报关单2张;
注意:若单张报关单申报金额低于500美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货币),需提供报关单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外客户前期磋商证明、客户付款凭证、后续业务往来证明等。
5.资信产品或服务提供方出具的资信调查费或资信报告费的缴费通知书或合同;
6.资信产品或服务提供方开具的资信类产品或服务的发票;
7.付款银行水单;
8.承诺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