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抱团开拓国际市场
一、申报单位为在佛山市完成注册登记,且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商(协)会。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登录佛山扶持通网站(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每页均需要加盖公章,申报完成时间以在系统提交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均在扶持通网站提交,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本指南所称“业务年度”指相关项目的发生年度,非项目申报年度。
四、对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已达到申报单位实际支出额的项目,不再给予资助。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等。
七、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要保留好申报材料原件及相关资料,确保在接受各级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八、本申报指南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抱团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对象:在佛山完成注册登记且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可,为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商(协)会。
支持标准:对经市商务局同意的在境内外组织举办的经贸活动的场租费、翻译费、第三方机构承办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
支持业务年度:2024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格。申报期内见佛山扶持通相关项目;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记录报告》;
4.经市商务局确认的报备材料;
5.相关合同或协议;
6.活动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明细表、对应项目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
8.承诺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