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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企业(集团),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2.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集团)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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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建设,构建完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施好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制定本方案。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验收优秀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宣传报道、案例评选、应用示范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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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支持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我厅在统筹现有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基础上,将相关资金整合为文化旅游产业扶持(重大文旅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并组织开展2025年文化旅游产业扶持(重大文旅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工作,项目补助方式分为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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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区,鼓励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景区提质升级。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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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绩效导向、奖补结合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于在广州新建或扩建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1%—3%给予资金扶持,且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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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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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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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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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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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强实体,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兴起南沙开发建设热潮积势蓄能。对2024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工业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50亿元(含)-10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亿元(含)-5亿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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