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项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金额
(一)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已列入市级及以上非遗名录项目保护单位,申报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永庆坊非遗大师工作室
按与我局签订协议中的补助金额。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
已被认定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的,申报金额最高3万元。
(四)市级(不含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金额最高1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保护资金,要明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具体内容、预算申请数和绩效目标,要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合理的实施周期,并具备人员、配套资金、场所等各项实施条件以及短期内能够启动,次年6月完成的相关能力。
(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满足本次申报多项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不含传承人申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报主体在两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2、申报主体在两年内发生较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3、申报单位没有规范财务制度的;
4、不能参加集中评审的;
5、保护资金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的;
6、保护资金拟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的;
7、保护资金拟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资料购买的;
8、保护资金拟用于个人专著出版的;
9、保护资金拟用于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购买必要的、损耗性的原材料、辅料、工具、道具等资金,超过申报资金总数20%的;
10、因个人欠款被法院追缴,拟用保护资金偿还债务及存在相关风险的;
11、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各级财政类扶持资金的;
(四)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资金申报要求
1.近两年未享受过国家、省、市补助的重点申报;
2.各区和市非遗保护中心申报的项目分别不超过所属项目的25%;
3.2023、2024年度已获得过各级补助资金的,暂不申报。
(五)重点使用方向
1.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
2.传承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收徒授艺、展示展演、编写材料、拍摄展示片等;
3.传播工作。包括教育普及(在景区、在博物馆、在校园、在商场、在社区等)、文旅融合宣传推广等。
三、申报程序
(一)区属申报主体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各区文广旅(体)局对本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比例要求,同意其申报的,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5年)》上加盖公章确认,再由申报主体上传到“穗政通”政策兑现平台。
(二)市属申报主体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非遗保护中心进行审核,按比例要求,同意其申报的,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5年)》上加盖公章确认,再由申报主体上传到“穗政通”政策兑现平台。
(三)网上提交。按照公开申报时间,各申报主体需在“穗政通”政策兑现平台实名注册和登录,点击“兑资金”切换“兑现事项”,搜索“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项目名称,上传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专家评审。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联合评审,提出保护资金使用意见。经联合评审专家小组集体审议,确定获补助的单位、人员和金额。
(五)主管单位审定。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程序对评审结果审定。
(六)公示。将审定结果在“穗@i企-穗政通”政策兑现平台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
(七)拨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程序拨付保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