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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业当家,高水平谋划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推动南沙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投资奖励,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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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域,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认定,申报数量不限。认定通过后,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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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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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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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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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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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推动荔湾区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扶持;对符合知识产权培育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后补助方式扶持,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等方向,最高资助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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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的资助标准是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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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杰青计划是合作培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机制,为推动新时期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搭建文明互鉴、互利共赢的交流平台。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12万元,12个月24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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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现组织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类别包括技术标准类与标准宣贯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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