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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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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核定后安排资金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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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支持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 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 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给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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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支持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 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 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给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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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高端商务服务业加快聚集,对在琶洲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内新落户且在本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企业,连续3年按照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50%给予贡献奖,以及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助。支持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建设运营绩效,对园区投资机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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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高端商务服务业加快聚集,对在琶洲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内新落户且在本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企业,连续3年按照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50%给予贡献奖,以及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助。支持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建设运营绩效,对园区投资机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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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高端商务服务业加快聚集,对在琶洲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内新落户且在本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企业,连续3年按照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50%给予贡献奖,以及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助。支持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建设运营绩效,对园区投资机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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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高端商务服务业加快聚集,对在琶洲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内新落户且在本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企业,连续3年按照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50%给予贡献奖,以及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助。支持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根据建设运营绩效,对园区投资机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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