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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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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开展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工作,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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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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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并加强对其运行监测,促进我区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装备与服务、种业、观光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特种养殖和其它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确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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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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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本市总部经济持续壮大,现开展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农业、工业和建筑业、服务业产业企业可申请认定成为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可享受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办税绿色通道服务、人才服务便利、人才公寓支持等政策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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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优化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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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优化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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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抓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现组织申报广州市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被认定为我市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的项目,优先纳入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省有关计划以及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实训基地等评优评先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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