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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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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涉农科技领军企业,现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工作。聚焦基础前沿、国家战略、产业亟需、区域特色等研究方向,着力培育带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技术,围绕生物育种(大豆、玉米、生猪等)、农机装备(丘陵农机、农业机器人等)、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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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种奖项。成果奖本次奖励不超过40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贡献奖本次奖励不超过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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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引导和规范我省中试平台建设发展,现开展广东省中试平台申报工作。省中试平台建设类型包括直接认定、新建和提升三类。省中试平台出资单位和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平台建设发展,在投融资、产学研合作、人才发展、科研平台、科研设施、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用地、住房、子女按政策就学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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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关于配套经费,对于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且企业至少承担1项课题。对于明确实施机制为科企联合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按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数1∶1配套经费;企业亦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按照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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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关于配套经费,对于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且企业至少承担1项课题。对于明确实施机制为科企联合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按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数1∶1配套经费;企业亦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按照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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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关于配套经费,对于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且企业至少承担1项课题。对于明确实施机制为科企联合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按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数1∶1配套经费;企业亦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按照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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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关于配套经费,对于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且企业至少承担1项课题。对于明确实施机制为科企联合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按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数1∶1配套经费;企业亦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按照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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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关于配套经费,对于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且企业至少承担1项课题。对于明确实施机制为科企联合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按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数1∶1配套经费;企业亦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按照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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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农村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关于配套经费,对于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且企业至少承担1项课题。对于明确实施机制为科企联合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按获得中央财政经费数1∶1配套经费;企业亦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按照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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