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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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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鼓励社会物业运营机构打造专业楼宇,通过提供优质空间、优惠租金和配套服务等方式引进和集聚优质企业。对自上一年度起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高于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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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本区单独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自建被审定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该社会组织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奖励。同时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较高级进行奖励;跨年度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差额的原则进行补发奖励。每个社会组织同级荣誉只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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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创新活力,本区单独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自建被审定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该社会组织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奖励。同时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较高级进行奖励;跨年度获得多级荣誉的,按照差额的原则进行补发奖励。每个社会组织同级荣誉只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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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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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面向本区中小企业每年遴选不超过10名新星企业家,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设一、二、三档资助,申请单位为本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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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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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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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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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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