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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股权投资:立项后3年内(立项时间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经区受托管理机构评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1000万区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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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股权投资:立项后3年内(立项时间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经区受托管理机构评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1000万区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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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股权投资:立项后3年内(立项时间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经区受托管理机构评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1000万区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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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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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对在《措施》有效期内新引进的优质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落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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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服务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引进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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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技奖励或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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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技奖励或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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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适用于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合作银行根据本细则为科技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本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承担50%,银行承担50%(纳入上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参照本细则第九条),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单个企业贷款项目获得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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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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