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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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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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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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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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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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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推动四个“万亩计划”全面落地,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对设施农业扶持,每年财政安排不超过 1000 万元,遴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现代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1/3 给予补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扶持金额与上级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设施农业总投资的 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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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东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发展,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在中国兽医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公布,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创建单位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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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营造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比学赶超”良好发展氛围,我厅决定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授予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称号,优先推荐为国家和省典型案例,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可优先支持承接中央和省级的各类财政项目,各地入选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的数量将作为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分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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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现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项目类别包括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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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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