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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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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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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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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核定后安排资金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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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支持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 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 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给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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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支持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 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 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给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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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内容有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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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对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本省企业,凡提供符合要求的应(起)诉研究报告,可申请进入本项目库。所涉案件获得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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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在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引进知名品牌。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30万元/店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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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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